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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蜀山区W1402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 变更报告公示

发布于:2017-01-04 12:29:29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W1402地块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江西路以北、樊洼路以西。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蜀山区W1402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0月30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建审【2014】302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约11.8亿元,总占地面积约375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商业楼、写字楼以及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37778平方米。本次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主要涉及的变化为原位于5#与6#住宅楼中间空地地下室的开闭局管配电房变更至8#办公楼一层和二层北侧。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变更后新增加的污染主要为配电房产生的设备噪声及振动噪声,噪声值为70-75dB(A),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变压器采用主动隔振;配电房实墙构筑,其内部铺设吸声材料,使用隔声门窗,安装通风消声窗;设备房内部墙壁设置吸声材料;合理布局,避免配电房的门窗直对着用户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噪声源排放能够满足规定的环境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汽车尾气:地下车库排气系统,设置竖井,其排风口设于绿化带中,排风口的高度约高出地面2.5m,避开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远离周围敏感点;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预留油烟管道;垃圾恶臭:要求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体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其在小区的滞留时间,喷洒除臭药物,使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垃圾清运时间应选在白天居民较少的时候(9:00-12:00,15:00-17:00)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避免工作期间的噪声及臭气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水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办公、商铺废水及社区配套设施废水汇同经过消毒池处理后的卫生服务站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采取设置专用设备房;选购低噪声设备;变压器采用主动隔振;配电房实墙构筑,其内部铺设吸声材料,使用隔声门窗,安装通风消声窗;合理布局,避免配电房的门窗直对着用户等措施后,项目区临交通干道一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住宅和商业部分场界环境噪声分别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污染防治对策。生活垃圾、社区配套垃圾:全封闭垃圾箱定点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商业、办公垃圾:可回收部分垃圾由物资公司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卫生服务站垃圾:定期送往吴山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相关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排放标准要求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蜀山区环保局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51-65307558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工

电话:18656023365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乙级

联系电话:0551-65865355

联系人:高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师生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你对该工程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并在现场张贴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