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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布于:2017-01-04 13:53:13


我公司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乐通工业园厂房5建设“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于2005年经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2006年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等规定,需进行“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概    要: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5年经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区租赁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富山工业区乐通工业园厂房5)建设,原环评批复同意项目年组装生产农业及林业机具、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90万台,年加工生产汽缸50万台、高压冷洗活塞泵6万台、高压(电动)发动冷洗机6万台、发动机点火装置15万台。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撤销了高压冷洗活塞泵、高压(电动)发动冷洗机、发动机点火装置生产,仅从事加工生产汽缸,年加工生产汽缸50万台。不设置含氰电镀工艺,全部工业生产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排入外环境。项目于2006年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公司意大利总部更新了产品品质标准要求(ES-006标准),为保证产品品质,电镀前处理的清洗工序中多级纯水清洗工序必须使用新鲜纯水,不能使用处理后中水,导致除油、磷化工艺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处理后的中水一部分失去回用去向。这部分除油、磷化工艺清洗废水由原来处理后回用变更为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维持不变。目前,本项目变更内容已建设完成。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乐通工业园厂房5

联系人:林龙

电话:0756-56528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立基大厦B座1709室

联系人:余工

电话:135764055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运营期主要对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物的种类和源强、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方案、总图布置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排放的污染物预测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分析评价环保措施方案及相关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对项目选址合理性及风险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保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2)当地居民对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3)项目建设对您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影响;(4)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提出对建设项目方的建设和管理要求;(5)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项目的支持态度;(6)对环评单位有什么要求;(7)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直接指点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将意见传真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将意见邮寄或者发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泰龙(珠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