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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标准是多少?
发布于:2017-01-23 08:29:01
绿色电网专题:国家规定的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执行,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参照该标准执行。
该标准规定,公众总受照剂量(包括已有电磁辐射背景影响和拟建项目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之和)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的规定。对于单个项目的影响可取上述标准中场强限值的l/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国家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即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