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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于:2017-08-28 09:34:4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1266号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更好地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以下简称《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丁峰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6635

  邮箱:dingfeng@acee.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余朝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6

  传真:(010)665564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气象局办公室

  海洋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院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