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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的《合肥刘桥110kV等2项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表顺利获批

发布于:2017-08-28 14:35:30


由我公司承接的《合肥刘桥110kV2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826顺利通过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http://www.hfepb.gov.cn/show.aspx?NewsID=24148

审批意见指出:原则同意《合肥刘桥110kV2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次环评包括合肥刘桥110kV输变电工程、合肥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等2项子工程,建设规模具体如下:

(一)合肥刘桥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境内,工程内容包括:

1、刘桥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本期新建2台主变(拆除现有131.5MVA主变),容量为2×50MVA110kV出线2回;终期建设3台主变,容量为3×50MVA110kV出线4回。

2、桥头集~梁园π入刘桥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18.3km,其中双回路18.1km,单回路0.2km

(二)合肥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境内,工程内容包括:

1、城东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110kV出线2回;终期建设3台主变,容量为3×50MVA110kV出线不变。

2、牌坊~城东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9.61km。其中110kV架空双回线路路径长约9.33km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8km

3、牌坊220kV变电站110kV城东间隔扩建工程:牌坊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城东间隔2个。

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及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变电站: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主变招标应选购低噪声水平的主变设备,110kV主变设备距离主变2m处的等效A声级不高于60dBA),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要求。变电站建筑外形应注意美化设计,与周围建筑风格协调。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本期评价的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定期清理,不外排。

(二)输电线路: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后的迹地恢复等工作。架空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净空距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

(三)变电站、输电线路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有调整时,应重新确认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并向市环保局上报变更文件和材料。变电站位置改变、输电线路路径调整幅度较大或路径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变化较大时,应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市局将根据变更情况及相关要求,决定项目是否需要重新环境影响评价。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变电站施工期,建设工地围墙外应刷写明显的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环保局进行申报,项目所在地环保局负责本次评价的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的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出具施工期环境监察意见。

施工期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限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居民休息时间段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行,如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应取得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批准。

(五)加强危废管理。事故油池满足防渗规范要求并提供施工监理意见;废旧蓄电池按《固废法》要求,规范处置。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日前,环评批复文件已送达建设单位,项目已顺利开工建设。我公司顺利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评价任务,为合肥供电公司的建设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推进。